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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市政府提出:打假不力 追责处分

 

  今年以来,从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卷烟打假工作,尤其是“ 3.17 ” 鳌头镇爱群村山洞制假烟机案后,从化市委、市政府要求各部门加大对辖区内闲置厂房、出租山地的清查力度,同时印发了《从化市打假工作奖惩办法》,规定凡在年内被省、市执法部门查出两个卷烟制假窝点、 3 个以上其他制假窝点的,对辖区所在街、镇党政主要领导、工商所长给予通报批评,对分管打假工作的行政领导给予政纪处分;制假窝点在同一村(居)委会辖区的,撤销村(社区)党支部(总支)书记职务,追究村(居)委会主任、治保主任的行政责任。

  10 月 29 日,从化市鳌头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对部分不重视卷烟打假工作的村干部作出严肃处理,并予通报批评。通报指出,该镇茂墩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 XX 作为村综治工作和打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思想麻痹,管理措施不到位,造成“ 9.30 ”茂墩村米田下社卷烟机械制假案件(案值 72 万元)的发生,应负有主要责任,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该镇山心村委会主任吴 XX 作为村打假工作责任人,对镇政府部署的打假工作置若罔闻,致使“ 10.19 ”山心村禾石社卷烟机械制假案件(案值 50 万元)发生,其行为是错误的,决定停发其工资、不安排工作,并建议村委会按法律程序罢免其职务。通报要求各党支部、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执行《打假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加强打击制假违法行为的力度,切实维护好辖区的市场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