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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对“11.15”暴力抗法人员进行判刑处理
2007年11月15日,花都分局在赤坭镇莲塘村开展排查工作时,遭遇赤坭镇莲塘村不明身份10余人围攻,致使花都分局10多名稽查员遭受不同程度的伤害、2辆稽查车辆严重受损。
暴力抗法事件发生后,花都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公、检、法部门成立专案组对“11.15”暴力抗法事件进行督办。2007年12月27日,花都区公安分局在赤坭镇司法所前召开了一场打击违法犯罪公开处理大会,对以钟汉波为首的参与“11.15”暴力反抗烟草专卖执法的6名赤坭镇连塘村人进行公开批捕。
经过几个月审理,4月11日花都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对赤坭镇莲塘村参与“11.15”暴力反抗烟草专卖执法的6名涉案人员各人判处1年零3个月的有期徒刑。此前,花都区人民法院还分别对2007年“7.20”炭步镇大涡村、“8.31”狮岭镇长岗村、“12.21”花东镇李溪村三个制假案件抓获的5名制假人员分别判处9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2万元不等的罚金。这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也显示了区委区政府、区执法部门对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和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的决心。
(花都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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