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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南沙)区重判
“7.16”特大假烟运输案件违法分子
5月26日,番禺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番禺区2007年“7.16” 特大假烟运输案件从犯黎铁城等7人作出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3年,并处罚金3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判决, 7人共被处罚金33万元,其中被告人黎铁城、傅炳成均被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各处罚金5万元;肖锦握、陈海军、郑良机均被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零10个月,并各处罚金5万元;张子琳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该案主犯张优山于去年11月5日在汕头市被抓获,目前正处于起诉阶段。
2007年7月16日,由番禺区整规办牵头,联合区公安经侦大队、大石街政府、烟草专卖分局等部门,在番禺区大石街新村金钟岗查获一特大运输假烟案,现场查获48个品种,合计1147件卷烟,案值626.33万元,当场抓获涉案嫌疑人黎铁城、傅炳成等10人,这是番禺区首次查获的特大运输假烟案。此案发生后,区公安分局、烟草分局立即成立专案小组,全面跟进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历时10个月。
(番禺<南沙>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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